编者按:近日,教育部发布《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9.83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91亿人,专任教师1891.78万人,更多统计结果一起来看——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扎实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49.83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91亿人,专任教师1891.78万人。全国共有幼儿园27.44万所,比上年减少14808所,下降5.12%。其中,普惠性幼儿园[3]23.64万所,比上年减少9301所,下降3.79%,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86.1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4092.98万人,比上年减少534.57万人,下降11.55%。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717.01万人,比上年减少427.03万人,下降10.30%,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90.81%,比上年提高1.26个百分点。学前教育毛入园率[5]91.1%,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学前教育专任教师[6]307.37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2.74%。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19.58万所。义务教育阶段[8]招生3632.51万人,在校生1.61亿人,专任教师1073.93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5.7%。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4.35万所,比上年减少5645所,下降3.79%。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6.60万个,比上年减少10924个。小学阶段招生1877.88万人,比上年增加176.5万人,增长10.37%;在校生1.08亿人,比上年增加103.97万人,增长0.97%;毕业生1763.49万人,比上年增加22.88万人,增长1.31%。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1]665.63万人;生师比16.28: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2]99.99%;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8.03%。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90451.2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89.44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13]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4.26%,体育器械97.44%,音乐器材97.22%,美术器材97.20%,数学自然实验仪器96.93%。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小学阶段共有班级283.55万个,比上年减少1.20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1.41万个,比上年增加296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50%,比上年增长0.02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370个,比上年减少3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01%。全国共有初中5.23万所(含职业初中4所),比上年减少132所,下降0.25%。初中阶段招生1754.63万人,比上年增加23.25万人,增长1.34%;在校生5243.69万人,比上年增加123.10万人,增长2.40%;毕业生1623.58万人,比上年减少3392人,下降0.02%。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5]408.31万人;生师比12.84: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6%;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3.09%。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81525.8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77.49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5.94%,体育器械98.16%,音乐器材97.93%,美术器材97.95%,理科实验仪器97.68%。除理科实验仪器外,其余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初中阶段共有班级113.98万个,比上年增加2.13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6184个,比上年增加1662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54%,比上年增长0.14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190个,比上年增加16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02%。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53.99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52.65万人,在初中就读401.34万人。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45所,比上年增加31所,增长1.34%。招收各种形式[17]的特殊教育学生15.50万人,比上年增加8720人;在校生91.20万人,比上年减少6521人,下降0.71%。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34.12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37.4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9]91.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54万所,比上年增加355所,增长2.36%。普通高中招生967.80万人,比上年增加20.26万人,增长2.14%;在校生2803.63万人,比上年增加89.75万人,增长3.31%;毕业生860.41万人,比上年增加36.31万人,增长4.41%。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21]221.48万人;生师比12.66: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20%。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70948.4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913.55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5.01%,体育器械97.11%,音乐器材96.57%,美术器材96.67%,理科实验仪器96.85%。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085所,比上年减少116所。中等职业教育[23]招生454.04万人,比上年减少30.75万人,下降6.34%;在校生1298.46万人,比上年减少40.83万人,下降3.05%;毕业生415.45万人,比上年增加16.18万人,增长4.05%。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24]73.48万人;生师比17.67:1;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5.69%;“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技能)课程专任教师比例56.71%。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74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42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比上年增加3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3所,比上年增加1所;高职(专科)学校1547所,比上年增加58所;成人高等学校252所,比上年减少1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3所。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25]4763.19万人,比上年增加108.1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2%,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26]17194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20127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0152人。研究生招生130.17万人,比上年增加5.92万人,增长4.76%;其中,博士生15.33万人,硕士生114.84万人。在学研究生388.29万人,比上年增加22.93万人,增长6.28%;其中,在学博士生61.25万人,在学硕士生327.05万人。毕业研究生101.48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8.71万人,毕业硕士生92.76万人。普通本科招生478.16万人,比上年增加10.23万人,增长2.19%,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91.25万人;在校生2034.69万人,比上年增加69.05万人,增长3.51%;毕业生489.74万人,比上年增加18.18万人,增长3.85%。职业本科招生8.99万人,比上年增加1.36万人,增长17.82%,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4.67万人。在校生32.47万人,比上年增加9.60万人,增长41.95%。高职(专科)招生555.07万人(不含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60.70万人),比上年增加16.09万人,增长2.99%;在校生1707.85万人,比上年增加36.95万人,增长2.21%;毕业生553.29万人,比上年增加58.52万人,增长11.83%。成人本专科招生445.49万人,比上年增加5.47万人,增长1.24%;在校生1008.23万人,比上年增加74.58万人,增长7.99%;毕业生363.13万人,比上年增加33.06万人,增长10.02%。网络本专科招生163.42万人,比上年减少117.47万人,下降41.82%;在校生739.97万人,比上年减少104.68万人,下降12.39%;毕业生263.35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增长0.56%。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82.14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42.00万人。高等教育专任教师[27]207.49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34.55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08万人;高职(专科)学校68.46万人;成人高等学校1.41万人。普通本科学校生师比[28]17.51:1,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生师比17.57:1,高职(专科)学校生师比18.92:1。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9]118895.1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814.64万平方米,增长5.14%。生均占地面积56.82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8.26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为18607.85元。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72万所,比上年减少11092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33.54%。在校生4939.53万人,比上年减少343.19万人,占全国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6.96%。其中:民办幼儿园14.95万所,比上年减少11013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54.47%;在园幼儿1791.62万人,比上年减少335.15万人,占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3.77%。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1万所,比上年减少425所,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5.16%;在校生1221.99万人(含政府购买学位609.46万人),比上年减少134.86万人,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例3.81%(不含政府购买学位)。民办普通高中4567所,比上年增加267所,占全国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29.69%;在校生547.76万人,比上年增加49.97万人,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19.5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28所,比上年增加55所,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30.04%;在校生266.44万人,比上年减少9.80万人,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0.52%。民办高校78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25.67%。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74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94.38万人,比上年增加69.49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6.34%。[1] 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2]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3]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5]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6]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8]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10] 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11]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12]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3]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14] 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15]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1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7] 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18]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19]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20] 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1]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2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23]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24]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25]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26] 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27]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28] 高等教育学校生师比,是指折合在校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不包括高等教育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学生和专任教师。[29] 校舍建筑面积、占地、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